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1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字体:[ ]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湘财会〔2013〕13号)和财政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2016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全省2016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按分类、分层次的原则开展。

    1、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班(上海2周班)

    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人选等;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人选;高级会计师;市(州)、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班(厦门1周班)

    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力量、业务骨干及高级会计师等;市(州)、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人员。

    3、其他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班(北京1周班)

    其他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后备力量、业务骨干及高级会计师等;市(州)、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化建设、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改革、管理会计、领导力培养等。

    三、培训计划

    2016年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总人数为322人。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班(2周班)115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班(1周班)77人;其他企业会计人员培训班(1周班)130人;。培训人数分配情况见附件1,详细培训计划见下表:

     

    2016年度湖南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表

    四、其他事项

    1、计划申报。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部门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单位实际需求,于4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湖南省2016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其中,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向省财政厅直接报送,其他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各市州财政部门将本地区报名情况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培训整体安排确定培训人员名单。

    2、培训管理。省财政厅不组织学员统一前往国家会计学院,由学员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培训期间,学员应遵守国家会计学院的教学安排和有关规定,按时作息。严禁学员在培训期间私自外出,严禁携带家属等与培训无关人员。违反规定的学员将立即取消培训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3、培训经费。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按照合理分担、突出重点的原则,学员培训费用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负担(1周班3000元/每人,2周班8000元/每人),学员学习往返路费和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4、结业与证书。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取得此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尹丽平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电子邮件:1195523768@qq.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1、湖南省2016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分配表.xls

    2、湖南省2016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申报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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