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地点。
据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分3年完成,每年中央财政下拨资金约4000万元,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4093万元。试点工作将选取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社区(村)作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使我市老人能够在家、社区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更好地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来源:社保科
审核:夏智